发布时间:2016-04-12点击量:1021
第一条为调动全校教师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促进我司一流大学、一流团队建设,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学校按照鼓励创新、分类评价的总体思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经费来源于学校教育事业费,经费的使用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有关领导审批,计财处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条科研项目奖励: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对获得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予以奖励。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奖励标准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 | 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 | 基地和 人才专项 | 奖 金 (万元/项) |
重大项目 | 一级项目 | 一级项目 | 10 | |
重点项目 | 二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国家级基地、团队项目 | 1.5 |
说明:国家级基地、团队项目指重大仪器研究和国家级科研基地重点或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奖励标准为: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项目类别 | 奖金金额(万元/项) |
重大项目 | 10 |
重点项目 | 1.5 |
一般 | 0.5 |
(2)教育部社科项目
项目类别 | 奖金金额(万元/项) |
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1.5 |
专项任务重大项目 | 1.0 |
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学校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及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类成果奖予以奖励。
(一)自然科学类成果奖励标准为:
奖 项 | 等 级 | 奖 金 (万元/项) |
国家科技奖 | 最高奖 | 1000 (其中100万为现金奖励) |
一等奖 | 500 (其中50万为现金奖励) | |
二等奖 | 300 (其中30万为现金奖励) | |
省部级科技奖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1 | |
社会力量评奖 | 特等奖 | 6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0.5 |
(二)人文社科类成果奖励标准为:
奖 项 | 等 级 | 奖 金(万元/项) | |
著作 | 论文、研究报告 |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特等奖 | 20 | 10 |
一等奖 | 10 | 5 | |
二等奖 | 5 | 2.5 | |
三等奖 | 2 | 1 | |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8 | 4 |
二等奖 | 3 | 1.5 | |
三等奖 | 1 | 0.5 | |
社会力量奖 | 特等奖 | 6 | 3 |
一等奖 | 3 | 1.5 | |
二等奖 | 0.5 | 0.3 |
说明:
① 国家科技奖主要指国家科技奖励条例规定的国家最高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合作奖、科技进步(含推广类)奖。
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可视为相当于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③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④ 非我司主持的获奖项目的奖励,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n)/2]计算。N为我司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n为我司个人在获奖个人排名中的最高序号。各类奖励获奖单位无我司时,不予奖励;国家级奖项目获奖单位有我司,但无个人时,按同级别最后一名进行奖励。
⑤自然科学类社会力量评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审批的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人文社科类社会力量奖是指经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⑥我司主持的项目,超过10万元的奖金, 10%用于个人奖励,90%用于科研再启动、科研设备购置及实验室建设等。
⑦非我司主持的项目,超过10万元的奖金,奖金10%用于个人奖励(但不少于8万元),其余用于科研再启动、科研设备购置及实验室建设等。
⑧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取高级别进行奖励,且只奖励一次。
⑨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额度的1.5%、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励额度的5%、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度的10%为优秀组织奖,由科研主管部门掌握使用。
第五条专利奖励:学校对我司已取得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0.7万元/项;保留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金。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学校对凡署名我司,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
学术论文类型 | 奖 金(万元/篇) | |
发表在Nature、Science上 | 10 | |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 | ESI高被引论文 | 4 |
《中国社会科学》或一区 | 2 | |
二区 | 1.2 | |
三区 | 0.8 | |
AHCI收录或四区 | 0.5 | |
发表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字数要求2500字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 0.6 |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 0.1 | |
被EI(工程索引)收录、被《新华文摘》摘要,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学术观点。 | 0.05 |
说明:
①若我司为完成单位和参加者,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二、三作者分别取奖金的1/2、1/4;其余作者奖励0.5万元;发表非学术论文按学术论文的1/4奖励。
②若我司为完成单位和参加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版)、SSCI一区上发表论文的第二、三作者分别取奖金的1/2、1/4,其余作者奖励0.3万元;发表非学术论文按学术论文的1/4奖励。
③同一篇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奖励一次;同一学术内容的论文只奖励一次,实行就高奖励原则。
第七条科研专著奖励:学校对凡署名我司,且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单位的未受到任何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0.5万元/部;由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人文社科类学术专著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0.8万元/部。国外出版的专著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社会科学类优秀咨询报告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
咨询报告类型 | 奖 金 (万元/篇) |
被列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 | 1.5 |
被列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或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建议》 | 0.5 |
说明:
若同时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每篇另奖励0.5万元。同一咨询报告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且只奖励一次。
第八条科研平台奖励:学校对我司主持申报并获批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万元/个,省部级1万元/个。非我司主持获批的科研平台,奖励标准按照等级标准的1/N(参加单位个数)予以奖励。
说明:
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是指国家、省部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及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第九条凡我司或与外单位合作取得的各类科研奖励、专利成果以及被检索的学术论文,有关人员必须在当年持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登记的不予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自然科学类奖励由科技处负责解释,人文社科类奖励由社科处负责解释。原《美高美游戏官网科技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