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5点击量:4238
序号 | 项目 | 计 算 办 法 | 教学任务内容 | 说明 | ||||||||
1 | 讲授本科生 课程 | ·按课内计划学时,一个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1×k个学时。 ·公共外语课按计划学时×0.9计,体育课按计划学时×0.8计 ·制图课(画法几何、计算机绘图除外)按计划学时×1.1计。 ·建筑学、城规设计、艺术设计课按计划学时×0.6计。 ·美术课按计划学时×0.8计。 | ·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测验、答疑、考试、阅卷、成绩登录; ·课外辅导辅导一个班(体育课辅导所带班); ·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 ·每周批改一个班的作业; ·负责所授课程教学质量。 | ·对开新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5%增加学时; ·对新开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20%增加学时。 | ||||||||
小班数 | 1 | 2 | 3 | 4 | 5 | |||||||
K | 1 | 1.2 | 1.3 | 1.4 | 1.5 | |||||||
·军事理论课4个小班系数为1,5个班为1.2,3个班为0.8, 2个班为0.5。 ·合班规模由教务处确定。 ·美术设计初步每人指导15~18人,设计每人指导10~12人。 | ||||||||||||
2 | 公共选修课 | ·按课内计划学时,一个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1×k个学时。 | ·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测验、答疑、考试、成绩登录 | ·员工数>30人开班讲课,不设辅导教师。 ·大员工艺术选修课>20人开班讲课。员工人数计算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计算。 | ||||||||
员工人数 | <40 | <70 | ≥70 | |||||||||
K | 0.8 | 1.2 | 1.3 | |||||||||
3 | 辅导 | ·辅导课时,基础课以主讲教师课内计划学时的0.7计;专业课以课内计划学时的0.5计; ·每辅导一个小班按辅导学时的1/3计; ·公共选修课、重修课,不计辅导学时。 | ·听课、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查; ·习题课,每周辅导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 ·每周批改作业一次,每次批改份数应占员工人数的1/2以上。 | ·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二个小班(包括两个小班)以上可配专职辅导,一个小班上课不配专职辅导教师; ·“两课”、专业课不配专职辅导教师。 | ||||||||
4 | 专职助 教助课 | ·每助课一个小班按课内计划学时的1/3计; ·合班课按(主讲教师合班系数—1)×课内计划学时 | · 跟随主讲教师全程听课。 · 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承担少量的课堂讲授任务(不得高于计划学时的20%)。 ·辅导。包括上习题课、讨论课、上机指导、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答疑等。 ·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授课期间各类阶段考试、总结等任务(包括出题、阅卷、成绩统计、试卷归档等)。 | ·“两课”及公选课不配专职助教助课。 ·专职助教助课教师工作量计算系数仅考虑合班系数。 ·专职助教助课教师工作量最高学时不得超过该课程的计划学时 ·专职助教助课仅指无主讲资格的新教工。 | ||||||||
5 | 外文授课(职工)课程 | ·按计划学时的3倍计 | ·不再乘辅导系数,不再计算合班系数。 ·外语教学在开课前要经过院(系)及教务处的审核认定。 | |||||||||
6 | 双语教学 | ·按计划学时的1.5倍计,按小班授课,不再计算合班系数 | ·双语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语授课课时比例为30%以上(讲授、板书各30%以上,作业、考试各10%以上)。 | ·不再乘辅导系数。 ·双语教学在开课前要经过院(系)及教务处的审核认定。 |
序号 | 项目 | 计 算 办 法 | 教学任务内容 | 说明 | ||||||||||||||||||||||||||||||||||||||||||||||
1 | 实验室与 计算机 上机指导 | ·每组按课内计划学时╳0.6计 | ·备课、上课、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准备实验、考试; ·负责所指导实验、上机的教学质量。 | ·基础课实验以每指导15~20人为一组;专业课以每指导10~15人为一组; ·计算机上机以一个小班为一组。 | ||||||||||||||||||||||||||||||||||||||||||||||
2 | 指导课程 设计 | ·指导1人每周按0.6学时计算 | ·准备、辅导、指导、阅卷、装置实物; ·负责课程设计质量。 | ·每一个小班由1~2位老师指导。 | ||||||||||||||||||||||||||||||||||||||||||||||
3 |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 ·按(W+2)×N计,W-周数、N-员工人数。 ·全外文指导职工按(W+2)×N×1.2计 | ·准备、辅导、评审、答辩。 | ·毕业设计每人指导不超过10人,毕业论文每人指导不超过8人; ·只参加答辩,每天按4学时计。非指导教师,每评阅一份论文计2学时; | ||||||||||||||||||||||||||||||||||||||||||||||
4 | 指导教学(认识)生产毕业实习 | ·野外实习每天每班按7学时计 ·外地市区实习每天每班按6学时计 ·西安市区实习每天每班按5学时计 | ·准备、辅导、阅卷、批阅实习报告、考查等。 | ·西安市区一周按5天计算; ·外地市区、野外一周按7天计算; ·每班指导教师不得少于2人。指导教师为1人时,按1人工作量计算。 | ||||||||||||||||||||||||||||||||||||||||||||||
5 | 教师工程 实践 | ·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按实际实践周期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计。 ·教师在实验室锻炼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 | ·教师到专业对口的企业、科研单位挂职锻炼。了解本专业目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教学实践中及时补充新的知识。 ·教师进入实验室工作,教师编制身份不变,实行坐班制,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 |||||||||||||||||||||||||||||||||||||||||||||||
6 | 学科竞赛 | ·假期培训课时按实际课时的2倍计算。 ·赛前辅导课时根据竞赛成绩按下表记取。
| ·组织赛前培训、模拟训练、方案评阅、赛前辅导。
| ·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计算两部分课时,赛前辅导按第一档记取,其他竞赛只计赛前辅导课时; ·结构设计、机械创新设计、智能汽车、交通科技、物流、软件、电子商务、三创大赛等按第二档记取。 “ALTER”杯、机器人等专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竞赛按第三档记取。英语演讲等个人竞赛,按第四档记取; ·同一教师指导不同参赛队分别获奖,工作量累积计算;同一参赛队在同一竞赛中多次获奖,按最高一档计算。 | ||||||||||||||||||||||||||||||||||||||||||||||
7 | 创新创业训练 | 类别 | 名称 | 工作量 | ·对员工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指导、答疑。 | ·评审专家根据员工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及答辩情况,通过结题验收后为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 ·按项目数计算工作量。 | ||||||||||||||||||||||||||||||||||||||||||||
国家级 | 创新训练 | 50 | ||||||||||||||||||||||||||||||||||||||||||||||||
创业训练 | 50 | |||||||||||||||||||||||||||||||||||||||||||||||||
创业实践 | 60 | |||||||||||||||||||||||||||||||||||||||||||||||||
省级 | 创新训练 | 35 | ||||||||||||||||||||||||||||||||||||||||||||||||
创业训练 | 35 | |||||||||||||||||||||||||||||||||||||||||||||||||
创业实践 | 40 | |||||||||||||||||||||||||||||||||||||||||||||||||
校级 |
| 20 |
序号 | 项目 | 计 算 办 法 | 教学任务内容 | 说明 |
1 | 编写教材 | ·公开出版新编教材每万字按10学时计; ·修订教材每万字按5学时计; |
| ·编写的教材必须是国家或学校下达的编写任务。 |
2 | 计划外员工 专项辅导 | ·‘大员工综合体能测试’按课内计划学时4×0.8计; ·‘大员工高水平运动队’课外训练按训练计划课时×0.8计算(训练计划课时由体育部制定); ·‘大员工挑战杯’按参赛单项20个学时计; ·‘大员工艺术展演’按参赛单项35个学时计;· | ·组织、安排、考核、、参赛准备工作、考核结果上报。
| ·不再乘辅导系数。 ·‘大员工综合体能测试’在开课前要经过体育系及教务处的审核认定,仅计算三、四年级的综合体能测试。 ·‘大员工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计划课时在学期前要经教务处的审核认定。 ·每个参赛单项,原则上允许1~2名辅导教师参与。 ·‘大员工挑战杯’在辅导工作开展前要经过校团委及教务处的审核认定。 ·‘大员工艺术展演’在辅导工作开展前要经过校团委及教务处的审核认定。 |
3 | 教学法活动 | ·全学年按12个学时计,每两周进行一次教学法活动。 | ·研究、总结、检查教学活动中的问题、方法及规律。 | ·每次教学法活动应有记录,未参加者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
4 | 其它 | ·监考每次按1.5个学时; ·非任课教师命题,每套按4个学时计算; ·由任课教师、试题库、试卷库命题,每套按2学时计算; ·兼职减免工作量25~90学时。 | ·领试题、清点人数、维持考场纪律、填写考场记录表等。 ·出试题(A、B卷)、誉写清楚,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 ·院(系)书记、经理(主任)、处长、校工会主席60~70学时/学年 ·院属系主任、研究所所长,院(系)属教研室、研究室主任,院(系)工会主席30~40学时/学年。 ·员工班主任(兼职)35学时/学年。 ·党支部书记25~35学时/学年。 ·教学秘书25学时/学年。 ·正职取高限、副职取低限。兼任多项职务者,取高限,不重复计算。 ·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减免工作量以公司党统(2003)121号文中相关规定执行。 |
说明
1、本《办法》中,一个小班指一个教学编班。
2、教师考核:学年度末,由教师本人进行总结,以院(系)为单位进行评议,签署考核意见;院(系)初审教师工作量,人事处团队科复核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3、计划学时、计划周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
4、党校课程(以党校授课计划学时为准)、军事技能训练20学时、继续教育学院的正式在籍员工的教学纳入教师工作量。
5、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有关系数,但总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6、本办法自2012年9月起执行。
7、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